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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不敢再洒了!乌市垃圾车溢洒将罚5万

日期:2015-07-21 15:25:08     来源:天山网      作者:张莉

7月15日起到2015年年底,乌鲁木齐市垃圾运输车溢洒滴漏将被罚,收运不规范的,最高将被罚5万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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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日12时,一辆装载生活垃圾的运输车驶入大浦沟,车辆颠簸导致垃圾抛洒到了路面上。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,该车辆归属铁路系统,因车辆老化,导致抛洒现象严重。执法人员现场对其下发了询问调查通知书,垃圾车辆归属单位也将面临重罚。


2015年是乌鲁木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、卫生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的关键一年,生活垃圾密封运输是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。


市城管委(行政执法局)环卫运行监管中心主任卞小龙说,目前我市日产生生活垃圾3400余吨,生活垃圾运输过程中,存在着溢洒滴漏的现象,夏季尤为严重。由于部分生活垃圾运输车装备老化,驾驶员文明意识薄弱,“走一路、滴一路、臭一路”的现象也很严重。


此次,我市针对垃圾运输车开展集中整治,要求各区在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把关,确保污水不落地,并要求全市垃圾运输车提档升级,推行管理手段的精细化,实现业务由粗放到规范的转变。


市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工作人员吕绍存介绍,全市组建了执法队,每日在各区垃圾转运站、大浦沟垃圾场等地巡查,要求垃圾作业车必须全封闭拉运,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收集,直接或转运到卫生填埋场,各区县的运输车完好率要达到85%。


“近期我们检查了588辆垃圾运输车,发现问题车辆90辆,上周是批评教育阶段,本周起将正式进行处罚,不论是环卫行业车辆还是社会车辆都将一视同仁。”卞小龙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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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》,将对溢洒滴漏严重车辆处以5000元至5万元的处罚。


此外,环卫运行监管中心每日还增加对西山烧碱厂至大浦沟沿线17公里路面的清扫、清洗、消毒、除臭次数,为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

  • 【责任编辑:小编辑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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